严刑峻法的好处-严刑峻法是谁的思想
1.秦朝实行“法治”国家,为何百姓还哀鸣一片?
2.商鞅变法之后百姓有什么好处?
3.朱元璋和雍正在反腐上都放大招,谁更牛
4.商鞅的两次改革故事
秦朝实行“法治”国家,为何百姓还哀鸣一片?
秦国实行的法治和我们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不一样的。秦国实行的法治讲究的是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现代社会的法治指的是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在根本上就是不同的。
秦始皇时期,秦国还只是刚刚统一六国。在全国各地,都还有一些武装力量密谋?复国?。在秦始皇看来,这些人就是跳梁小丑一样的角色,所以秦始皇也懒得和他们废话,直接用最简单的办法也是最残忍的方法----杀戮来解决这些意图反抗的人。对于那些不习惯秦国严苛法律的人民,秦始皇虽然没有直接杀他们,不过也没有和风细雨的和他们?做戏?,更没有想要用自己的人得去感化他们、做到真正的天下归心。
深受商鞅变法好处的秦始皇固执地认为只有法家学说才是能够帮助他稳固江山,所以在统一天下之后,他也只是用严刑峻法来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殊不知法家学说只能用来打江山,可以催生出一个像战争机器一样的秦国,但是却不能够帮助秦国长治久安。
历史上的陈胜吴广之所以会选择起义,就是因为他们在奔赴?服劳役?地点大路上遇上了一场意外的大雨,导致他们不能够如期赶到规定位置。就因为误了时间,按照秦国当时的法律就需要斩首。因此陈胜吴广一想,这样是,我造反也是,那还不如拼一把,说不定能就能够活命。抱着这样的想法,陈胜吴广就开始用?失期当?这个名义寻找?合伙人?的,那效果是非常地好。
放到现在陈胜吴广的情况根本就不能算是一个罪行,而在当时的秦国却要被处以斩首的刑罚。由此可见,秦国的法治完全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那时的老百姓生活的多惨。
商鞅变法之后百姓有什么好处?
商鞅变法对百姓的影响有两个方面,坏的方面是限制越来越严,管的越来越多。比如说连坐制度、严刑峻法等。好的方面就是他让百姓富裕,百姓可以通过战争军功来获取爵位,完成从一介贫民到贵族的过渡。在历史上,商鞅还是一个较为正面的人物。
朱元璋和雍正在反腐上都放大招,谁更牛
朱元璋反贪腐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他以猛治国著称,大力打击贪污。他的“重典治国”思想不只为遏制官僚腐败。
朱元璋出身贫苦,是个孤儿,讨过饭,当过和尚,深知老百姓的疾苦,对贫苦百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怜悯,对贪官污吏则怀有异常强烈的刻骨仇恨。所以,朱元璋即位后,大批不法贪官被处,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数万名官员。
朱元璋为了加大反腐力度,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在中央朱元璋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不久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监察御史外,同时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后来又设立“巡抚”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
朱元璋为了惩处贪官,不惜屡次砍掉成千上万官员的头颅,也不惜顶着官员们对他形成的巨大怨气。但这还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朱元璋不仅敢于大批处决贪官,他还创造了无数的让人脊背发凉的残酷严刑。
严刑峻法严到什么程度?朱元璋规定了贪污60两以上的银子的属罪大恶极!60两拿到现在,也就是12000块钱。要把这个人处剥皮实草,这个官员要悬挂在公堂上,给后来者当作儆戒。每个县里头都有一个地方剥皮场所,叫皮场庙。
朱元璋在铁腕反腐的同时,还鼓励民间反腐。
朱元璋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运动,非常重视发动百姓,鼓励百姓举报,他认为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把百姓发动起来,贪官污吏就没地方藏身。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向全国颁布了《大诰》,其中有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官员,赋闲的官员,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当地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可以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南京)。如有人胆敢中途拦截,则枭首示众。
朱元璋担心到南京申怨的老百姓见不到自己,特意在通政司的门口放置一块红牌,上面书写一行字:“凡是想向我报告却又不能进入宫殿者,取拿此牌,可以直接进入内府,各门守卫、官员不得阻拦”。
在此之前,在封建王朝几千年的历史中,都是官府随意抓捕、捆绑老百姓,而赋予百姓直接捉拿贪官污吏的权力,还真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
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号召受冤的百姓们击鼓鸣冤。为了防止此行为虚设,同时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但凡是民间有冤情,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百姓们,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并由在那里负责的御史带着上奏;为了让下级官吏有参政机会,朱元璋打破常规,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朱元璋不仅允许民告官,还鼓励百姓越级告状;他甚至鼓励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各级官员如果胆敢“截访”,就治以诛灭家族的重罪于是,在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下,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
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
朱元璋还把很多他所处理的贪污、为非作歹这一些案件的案例编成了一本书叫《大诰》。这个《大诰》他要求各家各户都有一本,如果你家里藏了《大诰》,那么在审刑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
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
再来说说雍正皇帝反贪腐
康熙驾崩,雍正接手政权时,国库空虚,原因是贪污腐化十分严重。
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在追查贪官时,就是也不放过他,让他的子孙做穷人。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抵赖,借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万万不行。”故在他当政那段时期,贪污几乎灭绝,官场上下人人如履薄冰,清廉保身,成为历史上一大怪状之一。
雍正知道基层官员搞贪污主要有三招:
(1)靠上司包庇
(2)借钱粮充账
(3)花小费报销。
为此,雍正苦苦思索治理贪官污吏的对策,经过调研与反复思考,他终于想出了治理贪官的策略——《先堵退路,后算账模式》。
雍正成立了一个叫“会考府”的机构: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这样一来,部院长官无法贪污。既然部院长官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面的亏空全部赖掉,也就不可能了。
但是,肯定有不怕的,不信邪的,那就自作孽不可活了。具体办法有三种: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曾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属和百姓代为清偿,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这样一来,就有些还不起钱的官员,对此,雍正的办法是抄家。
元年八月,雍正下令: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格搜查衙门,一面让贪官所在老家的官员,将其老家的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
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乱世用重典,为国家计,为社稷计,不如此不足以拨乱反正。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
遇到了这种皇帝,贪官们真只有“路一条”了:因为依照人之常情,不过头点地。人一,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但对不起,没完!我雍正不吃这一套,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我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
在雍正时代,贪污犯们连“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抵赖,借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雍正还有一招绝的: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
雍正说:杀贪官一定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朕告诉你们,这些当官的,都自称是孔子和孟子的门徒,让他们见一见这血淋淋的场面,比他们关在房子里去读一百部《论语》、《孟子》还管用得多呢!
牛逼吧!这才真是不一般的狠啊!但效果极其明显:这一系列政策,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雍正强力反贪腐,点多面广,措施犀利凌厉,而且深度深,起码在雍正朝,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商鞅的两次改革故事
一、第一次变法内容:
1. 组织民户:重编户籍,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以便征收税项。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犯法,别家必须告发,如不告发同受重罚(连坐法),告发者则赐爵一级。而重编户籍,使由领主控制下的平民,自此变为国君的民户。
2. 加强劳动力及限制父权:所有男丁到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否则加倍缴税,各立门户的用意是加强生产中的自律性,以免相互依赖、劳逸不均。分家以后,各自照料生活,如儿子借入父亲农具,已是很大恩惠,且儿媳可随时责备婆母。其目的在于对家族制中的父权产生限制作用,使人民心目中,国君地位更超然。
3. 奖励军功:凡立军功者,各按功劳大小受爵赏;私斗者则各按犯罪轻皇受罚。并制定军功爵,分二十级,一至八级为民爵、第九级以上为官爵,其中十至十八级为庶长,十九、二十级为诸侯,到二十级才有食邑。人民立功得爵(战阵上斩敌首一级;爵一级),得爵后可享各种优待,以鼓励秦人勇武之风(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4. 崇本抑末(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生产粟帛多,超过一般人产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贫民,连同妻女没为官奴。商鞅的抑末政策,意在防止商贾兼并土地,使秦人民专力从事耕织与战争中求富。同时,令国君独占工商业,也可增强国力。此外,文学游士,属于末业,不许入秦。秦国富强而文化不及东方,这也是一个原因。法家一般代表商贾的利益,商鞅的抑末是在秦国的特殊措施。
5. 变领主为地主:无军功的宗室(领主),一概废除名位,按新的军功规定以第其等级,各依等级占有田宅臣妾(奴隶)。此法令许多无军功的领主因而失去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至于有军功的宗室,最高爵不过封侯(第十九、二十等),侯仅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也失去原有的特权。领主制的秦国从此变为地主制的秦国。商鞅这政策达致中央集权,使国家更趋统一,但这政策必然受到既得利益者(领主)的反抗,以秦太子为首,反对者多至千数,如《史记 商君列传》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商鞅认为:「法令不行,由于贵戚犯法,要行法先从太子开始。」但因太子是嗣君,不便施刑,遂把其师公子虔、公孙贾(领主)行黥刑,第二天新法完全通行,但商鞅亦因此种下杀身之祸。
6. 严刑峻法:法家的政治主张,以严刑峻法为本,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商鞅以信赏必罚为原则,令秦民明其所守,国内秩序井然。
二、第二次变法内容:
350BC,秦自雍迁都咸阳,筑宫阙,并公布法令,商鞅于此时实行编重经济的第二次变法。
1. 实施县制:归并各小都、乡邑,聚落为大县,全国共41县,每县各置县令,县令下设县丞、县尉,掌管全县政事,进一步消除当地领主的残余影响,这政策把地方权力收于秦王,配合中央集权的趋势。
2. 开辟阡陌封疆:商鞅承认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权,按各人所占的土地面积定赋税。所谓「阡」,是田间南北车路,「陌」为东西车路。战国时战争用步、骑兵,甚少用战车,故田间无须再留车路,东方各国的阡陌早已开辟为田地,商鞅开阡陌,除了增加耕地面积,亦为认同中原文化的手段。
3. 划一度量衡及移风易俗:商鞅划一斗、桶,权、衡、丈、尺。令全国货物交易,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此外,因秦是一边远国家,戎狄风俗较多,中原各国的「卑秦」很大程度亦因为此,商鞅遂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俗,如禁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两政策使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秦国,与东方各国的距离拉近。
4. 诱导三晋人民至秦垦耕以实国力:秦国地广人稀,邻近的三晋却土狭民众,商鞅明白「民所欲者田宅也。」(《商君书?徕民篇》),遂悬赏招徕邻国人民到秦国种地,商鞅对这些外来移民,给田宅、免兵役,使专事耕织。这样,秦之生产便由这些移民负责,秦民可完全投入兵役,轮番出战,仍有余力。这政策的意义重大,使秦国足食足兵,有战必胜。
经商鞅两次变法,清除秦原有很多弊端,如宗族制、领主制等(此等制度皆不利于中央集权的推行),并使秦成为先进、富强、统一的国家,为日后消灭山东六国奠定基础。但孝公后,太子(惠王)即位,车裂商鞅,杀其一家;然商鞅的新法,却大体相沿不变,证明惠王虽讨厌商鞅其人,但仍不得不承认其变法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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